巴中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08年我市具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招生资格的函授站、教学点相关信息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有关学校:
根据《四川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经教育厅审定,现将我市2008年具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函授站、教学点相关信息予以公布(见附件)。未经确认公布的函授站、校外教学点均不得开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和教学工作。
各函授站、校外教学点不具独立招生资格,其招生宣传必须由举办学校统一进行,发布的招生广告、简章必须明确成人教育办学性质,简章中须附毕业证书的发放样式,填写内容不得含糊其辞,不得向学生发放“预录通知书”,不得有任何违背招生政策的行为。望各县(区)教育局认真落实上述各项规定,切实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质量和声誉,切实维护高等教育和谐稳定的大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2008年巴中市具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函授站、教学点相关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