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教育局
关于举办巴中市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节和参加四川省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学校艺术教育成果,提高学生艺术素质和学校艺术水平,我局决定举办巴中市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节,同时参加四川省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届艺术节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正确导向,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中小学生,重在人人参与,充分发挥艺术教育的育人功能,引导他们向真、向美、向善,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
通过开展艺术节活动,展现当代中小学生的精神面貌,激发学生对艺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中小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丰富活跃学生课余文化艺术活动,加强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文化艺术教育氛围,推进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时间安排
市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节时间具体安排为:2008年10月至2009年6月为学校创作、编排及各县(区)集中开展活动阶段,县(区)集中展演的时间安排报市,市上将进行巡查;2009年7月为全市集中展演活动阶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选送优秀节目参加全省展演活动阶段。
三、活动内容与要求
本届艺术节的主题为“阳光下成长”,活动内容要紧紧围绕主题,以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契机,充分展示当代中小学生热爱祖国、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要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要坚持先进文化的导向性,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体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统一;活动形式要丰富多彩,重视学生参与的广泛性,做到每个在校中小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节活动,使他们在活动中感受艺术熏陶,接受美的教育。
本届艺术节参加对象和分组、活动项目和形式均按照省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的统一要求。我市的具体安排如下:
1、艺术表演节目类主要以学校和县(区)为单位进行,在各县(区)举办艺术节活动的基础上,选出优秀节目参加市上集中展演活动。
2、艺术作品类在各县(区)举办集中展演的基础上,选出优秀作品到市,市上将评出优秀作品选送到省参赛。
3、各县(区)分项报送节目和作品的名额分配、数量及具体要求,待省上通知后另行通知。
四、奖项设立
本届艺术节设以下奖项:
1、优秀组织奖:设县(区)教育局优秀组织奖。要求组织工作扎实,学校活动面广,举办了县(区)一级艺术节展演活动(有实施方案、工作总结、活动简报等)。
2、优秀节目奖:分设一、二、三等奖。
3、优秀作品奖:分设一、二、三等奖。
4、指导教师奖:获得一等奖的节目和作品的指导教师给予指导教师奖。
五、经费
由巴中市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组委会举办的活动,所需经费由市教育局向市财政局申请专项资金。各县(区)活动经费自行解决。
各县(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以参加省、市本届艺术节为契机,积极准备,认真组织,努力办好本县(区)的中小学生艺术节,以此培养中小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展示我市学校艺术教育成果,推动全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
1、关于举办四川省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2、关于举办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二00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