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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6年初中毕业考试及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精神,经市教育局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6年初中毕业考试及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6年初中毕业考试及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2、巴中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书
二00六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印发 课程改革 招生 方案 通知
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县(区)招生办公室
发:市直属中学
巴中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3月5日印
(共印20份)
附件一:
巴中市教育局
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
200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及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2006年6月,课改实验区初中学生将毕业和升学。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在近四年课程改革、评价与考试改革探索的基础上,巴州区、市直属中学、南江县将进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为切实推进此项工作,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初中毕业学业考试
实验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在新课程内容结束后举行。通过毕业学业考试,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各学科课程学习目标上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依据国家和省的规定,按省教科所制订的各科考试说明,由市教育局命题考试,具体安排和要求如下:
1、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为考试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信息技术由市教育局命题,学校组织考试,信息技术为开卷考试。体育、实验操作按省教育厅统一规定实施。 2、考试时间 (1)学业考试时间: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学科学业考试和考核在九年级下期进行。 2006年学业考试的具体时间由市教育局确定。 (2)学科考试时间: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各120分钟;信息技术开卷考试时间90分钟。 (3)学科分值设定: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英语含听力考试20分);理科综合120分(其中物理60分、化学40分、生物20分),文科综合120分(其中政治40分、历史50分、地理30分);体育与健康3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30分。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生、政史地及实验操作、体育合计600分为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其余各科成绩纳入学生初中毕业学业成绩。信息技术100分,纳入学校考查。 3、建立命题、审题和阅卷相关制度。成立以在四川省教科所指导下,巴中市教科所牵头由优秀教师组成的各科命题小组按照省教科所考试说明进行命题,由巴中市教育局审题,选派实验区参与课改实验的在职骨干教师承担阅卷工作。
4、学生毕业学业考试的成绩最终呈现给学生为等级方式,等级为A、B、C、D四级。各等级的标准根据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和实验区实际确定。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深化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现课程改革目标的重要措施。它对中、小学教育教学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对课程改革向前推进有着重要的意义。通过评价,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1、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的改革的通知》中列出的6个方面(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的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生在三年中探究实践与个人特长方面的突出表现及获奖情况为主要内容,制定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作为学校实施评价的依据(见附二)。 2、实验区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制定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对学校的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各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及以班为单位的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制定出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和评价程序,具体开展评价工作。 3、校级评价工作委员会和班级评价小组的成员,应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具备诚信意识,对学生有充分的了解。各班评价小组成员由班主任、科任教师和学校分管德育工作的领导组成,小组成员的人数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对所在班授课或管理的时间不少于一年。评价小组正式成立之前,其成员名单应向所在班级全体学生公示,若有超过1/3的学生对其中的成员持反对意见,应对该成员进行撤换。 4、为保证评价工作参与者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内容、方法、细则和程序有正确的一致的认识、理解,实验区在该项工作正式开展前,由实验区评价委员会组织对全体评价者分级进行培训,保证各校评价工作科学、公正地进行。 5、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九年级下期完成(4月底以前)。综合素质评价应参考初中三年中学生的成长记录和学生自评互评的相关结果,关注学生的发展过程和表现,注重对原始资料的分析、概括。学生互评应以班为单位,将全体学生分为若干代表小组,每小组对被评对象某一方面做出评价。针对各项评价内容,按照制定的细则和程序,在学生自评和互评的基础上,评价小组成员独立对所在班级学生进行逐一评定,小组集中各成员的评价结果,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对学生的终结评价结论。对于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裁决。 6、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应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给以整体叙述,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第二部分为三年综合评价等级,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B、C、D四级。对学生表现评为D等级时应非常慎重,要报经实验区教育局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估领导小组审查批阅。 7、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应在学生参加初中学业考试前的适当时候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改变过去长期以来实行的以升学考试各科考试成绩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招生唯一依据的做法,坚持参照学生自愿,根据综合评价,分期分批的原则,将初中学生毕业学业考试的成绩等级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共同作为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 1、根据2006年不同层次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划定学业考试成绩等级,按照分批录取的原则,先示范高中、后普通高中再职业高中对学生进行录取。无论示范高中、普通高中还是职业高中招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的评语及其等级,都应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2、录取办法 (1)学生填报志愿。普高与中师中专不兼报。 (2)示范高中录取,按照不高于示范高中招生计划人数120%的比例,在填报示范高中志愿的学生中划出学生升学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理化生实验操作、体育及政策加分)A等级标准。录取时原则上应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A等级,学业考试总分为A等级以上的学生。 (3)按照不高于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人数120%的比例,在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志愿的学生中,划出学生升学总分B等级标准。普通高中招生时,原则上应优先录取毕业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为B等级以上学业考试总分为B等级以上的学生。 3、2006年的高中招生工作,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确保公正、公平的前提下,试行优质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分配、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等多样化的高中招生办法,以促进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均衡发展。县(区)内的国家级、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令性计划中应拿出不少于5%的计划分配到农村初级中学。要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招生办法,实行优秀特长生推荐办法。对在探究、实践、创新和其他特长方面表现突出、具有潜质的学生,经统一考试,学校择优录取。
4、高中招生的指导原则由市教育局制定,招生的具体办法由县(区)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给本地的高中招生计划及考生报考志愿情况制订,市直属中学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及高中招生纳入巴州区一并进行。实验区应于2006年3月底前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四、组织保障 实验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的改革,必须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课程改革方向。从新课程推进的需要出发,使评价考试和招生制度改革有利于保护实验区广大学校课改的积极性,有利于相关制度的衔接, 有利于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市、县(区)教育局要以强烈的责任心关注改革,切实承担起这一工作的责任,积极提供组织保障,通过制度创新来体现公正、公平、公开,杜绝腐败现象,确保实现改革目标。 (一)建立公示制度。实验区初中毕业学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阶段招生的方案,应提前向社会公示,听取各方面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实验区应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二)建立诚信制度。参与命题、审题、制卷、考试、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管理,招生录取的人员,应与市教育局签订诚信协议,市教育局建立诚信档案,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建立监督制度。纪检监察、教育督导、教育行政部门,并对此项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 (四)建立监控评估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此项改革工作,要全程监控工作进程,对工作各环节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