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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
《巴中市教育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已经局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巴中市教育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巴中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3月28日
(共印30份)
巴中市教育局
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根据巴财预[2006]1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按照“公开、公平、节约、有计划使用资金,不断改善职工待遇”的原则,充分发挥民主理财,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管理原则
1、机关财务实行统一收支,统一管理办法。
2、局领导及科室工作经费分别实行定额包干管理使用。
3、局领导和科室经费实行一支笔审批。
二、2006年经费定额包干标准
局长30000元;副书记、副局长每人各25000元;督导室14600元;办公室19800元;基教科28800元;职成科14000元;德体卫艺科14000元;计财科28700元;人事科14600元;师训科14600元;监察室14600元;勤管科13000元;安办11300元。
三、经费开支范围
1、局领导包干经费开支范围:办公费(含书报刊费、电脑配件耗材等日常办公用品)、差旅费、电话费(含办公、住宅电话及移动电话)、用车费用(含燃油费、过路过桥费、洗车费、停车费和驾驶员出差补助[在巴中市内各县区出车,不含巴中城区,每天给予生活补助15元])、会务费、短期培训费、分管工作业务接待费、茶水费等。
2、科室包干经费开支范围:办公费(含材料打印费、书报刊费、笔墨纸张及电脑配件耗材等日常办公用品)、邮电费、差旅费、电话费(含办公、住宅电话及移动电话)、车辆交通费(含使用机关小车开支的燃油费、过路过桥费、洗车费、停车费和驾驶员出差补助[在巴中市内各县区出车,不含巴中城区,每天给予生活补助15元])、专业会议费、短期培训费、接待费、茶水费等。
四、费用报销标准
1、电话费报销标准
①办公室电话:局长实行实报实销;副县级领导(含副县级干部)、科长(团工委书记)85元/月· 部;办公室主任100元/月·部;其他人员65元/月·部;局办公室电话5260311凭票实报实销。
②住宅电话:局长实行实报实销;副县级领导(含副县级干部)80元/月·人;科长(团工委书记)70元/月·人;主任科员、副科长(团工委副书记)60元/月· 人;其他人员50元/月·人。
③移动电话:局长实行实报实销;副县级领导(含副县级干部)300元/月·人;主任、科长(团工委书记)180元/月·人;主任科员170元/月·人;副科长(副主任科员、团工委副书记)160元/月·人;其他人员150元/月·人。
职工办公、住宅及移动电话费凭在局内登记电话号码缴费票据报销,报销金额不能超过年电话费包干金额。
2、差旅费报销
①出差人员出差前必须填报《出差申请单》,经领导审核同意后方能出差,《出差申请单》作为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的依据。
②差旅费报销严格按照巴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规定》的通知(巴财行[2005]22号)文件执行。
③出差人员回单位后,应及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及贴附好《出差申请单》、车船及住宿等票据,交计财科审核后,送局领导审签。
3、会议、来客接待管理
(1)会议费管理
①召开全局性会议,会务由办公室负责,食宿由计财科办理,费用由机关经费支付。
②科室召开的专业会议,由科室负责办理食宿,参会人员的住宿费回单位报销,生活费在科室包干经费中列支。
(2)来客接待
①接待上级检查工作和与市级有关部门联系工作,以及其他市州公务来客,需报经局长或分管计财的领导同意,接待费用由机关统一支付。
②领导、科室接待县局同志办理公务,应从严控制,厉行节约,其必须接待所开支的业务招待费在领导、科室包干经费中列支。
会议、来客接待由机关统一支付费用开支的,由办公室主任和机关出纳负责签单,教育局不受理科室和其他人员的签单。
4、办公用品管理
办公用品购置统一由办公室根据各科室申报的计划采购,各科室在办公室登记领用的办公用品和在打印室打印资料的费用计入各科室包干经费。属固定资产的办公用品,办公室登记管理。
5、小车管理
机关小汽车由办公室统一派遣,凭派车单出车,所开支的费用票据由驾驶员粘贴、签字后交用车人按审批程序报销。
机关小汽车维修由办公室开具维修单,报领导审批,办公室安排定点维修。
机关安排本年度小汽车经费20000元,用于小车修理费、保险费、驾驶员年审费、劳保费、清凉饮料费、安全奖、电话费(含住宅电话每月50元、移动电话费每月160元,住宅及移动电话费凭在局内登记电话号码缴费票据报销,报销金额不能超过年计电话费包干金额)等。
五、机关收费及报销管理
1、按政策规定收取的费用,由计财科统一办理,其收入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全额缴入财政专户,不得截留、坐支或挪作他用。任何科室不得收取现金和设立小金库。
2、费用经办人对所办事项票据载明项目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3、计财科分别建立领导、科室经费开支台帐,逐笔序时登记,结余滚存留用,超支不补,按月公布费用开支情况。
4、机关所有开支票据需经计财科科长审核,送局领导审签。所有开支应在半月内报销入帐。
5、局机关建立经费内审制度。成立内审小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监察室主任、机关工会主席等组成。每季度审计一次,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六、其他
1、行政审批科人员办公、住宅及移动电话费按规定标准据实报销。
2、教育工会、行政审批科开支经费按有关规定据实报销。
3、机关借调人员经局领导批准出差差旅等费用按规定标准据实报销,不列入相应科室的包干经费。
七、执行时间
本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