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巴中教育网 >> 政务公开 >> 法规公文 >> 公文(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 正文
站内搜索:
巴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巴中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巴教发[2008]57号
作者: 来源: 市教育局办公室 编辑: 巴中教育网 时间: 2008-6-25 11:11:08

  

巴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巴中市中等职业学校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中职学校:

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管理,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建立更加规范有序的学籍管理制度, 以适应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巴中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附后),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中职学校必须在每期开学后的45天内为取得入学资格的新生办理学籍,超过规定时限将不予办理。办理学籍时学校应按统一要求上报“新生名册”文本文档、“新生名册”电子档案(Excel表格)、“中职学生学籍卡”、“学生学籍卡存根”(具体要求附后)至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各县(区)教育局应在开学后两个月内将辖区内所有中职学校“新生名册”电子档案上报市教育局,并将中职学生学籍在市教育局职成科验印。2008年春季招生必须于515日前办理学籍。

二、学生学籍变更(包括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更名),学校必须于开学后30天内按要求提供学生学籍变更申请表(附后)至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各县(区)教育局应在开学后两个月内将辖区内所有中职学生学籍变更手续报市教育局,超过规定时限将不予办理。

三、学校办理毕业证书时应按要求提供“毕业生办证登记表”(具体要求附后),经核实后方可验印。未办理学籍或学籍有误的学生,毕业时不予颁发毕业证书。

附件:1、巴中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2、新生名册文本文档及新生名册电子档案格式说明

3、学生学籍卡及填写说明

4、学生学籍变更申请表

5、毕业生办证登记表格式说明

 

 

00八年四月十四日

 

 

发表评论 推荐本文 收藏本页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教育资讯  
·李树海在市教育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要求—
·我市召开全市高中教育工作会议
·我市召开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会议
·巴中市首届光盘教学赛课活动顺利落下帷幕
·我市现代教育技术协会成立
·省教育行风评议组对我市教育行风校风建设给予
·市教育局召开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干部培训会
·省级交通安全示范学校评定 我市5所学校榜上有
·巴中职业技术学院一期工程全面推进
·市教育局 市教育工会联合召开巴中市学校民主管
·巴州区:以项目助推力解城区“上学难”
·苟晓超被表彰为全国抗震救灾模范
·南江县小河职业中学顺利通过“国重”评估验收
·通江县召开高中教育工作会
·黄克艰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来我市检查《义务
·市教育局召开学校卫生暨安全工作会
·我市7名教育工作者获省表彰
·老师,你们辛苦了!——市委书记李仲彬、市长
·王桂英、经伟宪在巴州区视察教育工作
·70万中小学生走进课堂
师生园地  
·探寻有效的校本培训途径 
·“见义勇为”? “见义智为”?
·如何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
·我变了
·学会有智慧的 “偷懒”——在学习英语有效教学
·小学语文年会心得体会:精彩纷呈的小语年会
·昨夜,她使我无眠
·
·火盆与煤
·风飘飘  雨飘飘
·变化总在寻常间 ——记通江县实验小学轻声慢步
·秋天
·美丽的光雾山
·细心观察 亲身体验 真情建议――――《给校长
蜀ICP备05002231号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版权所有 2006-2008 © 巴中教育网 网站地址:四川省巴中市江北大道市教育局四楼
网络实名:巴中教育 主办单位:四川省巴中市教育局 技术负责:魏欣
联系电话:0827-5260321 联系 QQ:285907591 电子邮件:scbzedu@126.com
巴中网络行业协会 巴中市网络110报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