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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2008年春季学校收费公告
作者: 来源: 局办公室 编辑: 巴中教育网 时间: 2008-2-15 15:48:10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将我市2008年春季学校收费公告如下:

一、巴中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

巴中市城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按“一费制”规定标准执行。其标准是:小学每生每期杂费140元、课本费75元、作业本费15元,3-6年级信息技术教育费30元,城市小学托管费按市、区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但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初中每生每期杂费180元、课本费155元、作业本费20元、信息技术教育费40元。享受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收杂费和课本费。寄宿生住宿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巴中市城区部分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取借读费按巴价费[2007]55号文核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初中每生每期:巴中中学1000元,巴二中、巴三中750元,巴中市高级中学、巴四中500元;小学每生每期:巴二小500元,巴一小、巴三小、巴四小、市实验小学400元。

二、巴州区农村和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

巴州区农村公办学校和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所有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只收取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作业本费小学每生每期预收15元、初中每生每期预收20元,每学期据实结算,但不得突破上述标准。如需购买练习册等,应一律纳入作业本总费用中,不得另行增加项目和提高标准。寄宿生住宿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三、公办高中学杂费、择校费及其它收费标准

(一)一般高中每生每期学费280元;市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学费340元;省级及省级以上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学费460元。

(二)公办高中收取择校费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具体标准执行,但一般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000元;市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500元;省级及以上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500元。

(三)公办高中的其它收费项目及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政府委托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有关问题

政府委托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政府对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实行定补。受委托的民办学校对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高收费,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未受委托但按公办学校标准收费(或低于公办学校标准)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政府按标准实行补助,学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各学校在开学收费前,所有收费项目及标准,必须向社会公示,未公示的项目严禁收取。

举报电话:5260311  5255529  2228857  12358

 

              巴中市教育局        巴中市物价局

 

                                  00八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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