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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有关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文件要求,一、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二、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三、流入地政府要制订有关行政规章,协调有关方面,切实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当地普九工作范畴和重要工作内容,指导和督促中小学认真做好接收就学和教育教学工作。四、充分发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的接收主渠道作用;五、流入地政府要建立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保障机制,要对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的学校给予补助,城市教育费附加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六、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七、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出地政府要积极配合流入地政府做好作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禁止在办理转学手续时向学生收取费用,并妥善管理好外出学生的学籍档案。
二、巴中市各县区及巴中市区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就学现状
据统计,二00七年春学期,全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为20126人,占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近20%,其中小学生13642人(巴中市区8345人,南江镇1450人,江口镇1887人,诺江镇1960人),初中生6486人(巴中市区3590人,南江镇650人,江口镇581人,诺江镇1663人)。巴中市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人数占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总学生数26.1%,高居全市之首。巴中市区公办教育资源十分紧张,特别是在教育资源总量严重不足的同时,中心城区的中小学布局太过集中,更加重了由于家长择校所带来的管理压力。二00七年秋学期,我们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一方面要解决新生年级的入学问题,另一方面在尽最大努力化解城区的超级大班,试图将新生年级的学生控制在65人以内,其他年级降到75人以内,通过几年努力,逐步使班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作为每一位学生及其家长,要随心所欲地去选择学校实属不可能。
三、省市关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的政策规定
四川省各市州(包括成都市、德阳市等经济发达市)在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时候均结合了本地的实际,那就是在城区教育资源不均衡的状态下进行管理调控。在县城特别是市州所在地城区,由于教育资源不均衡,学校之间有一定差异,而所谓的“优质学校”的容量有限,因此,不能满足所有人的择校愿望。
首先,在义务教育实施过程中,每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按照这一规定,城区正住户籍的学生应当就近免试入学,户籍不在城区的学生应当回户籍所在地就近免试入学。
其次《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属于政策性通知,各级也应执行。因此,各地在制订加强政策时,均应考虑以下因素:一、城区正住户籍学生入学;二、城区公办中小学校的容量;三、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身份认定;四、尽量简化有关手续,使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能够入学,并在收费上一视同仁。
巴中市教育局于二00五年印发了《关于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城市(县城)学校就读的通知》,要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一定要将这一工作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千方百计创造条件,使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全数入学,要求各级学校要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市居民子女一视同仁。各县区制定了相关具体政策,并发出公告,简化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手续,方便学生就读。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需出示以下手续:1)农村户口;2)城市暂住证;3)监护人在流入地的劳动就业合同,工商登记证或纳税证明,凭以上证明在开学前到教育主管部门登记,经审核无误后,分配其到指定的学校报名。
如果城区学校办学条件十分均衡,如果城区学校布局十分合理,如果中心城区学校能够容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完全可以与城市孩子同读一校,但问题在于中心城区的小学和中学容量有限。因此,在解决正住户籍人口子女入学之后,学校无法再接纳学生的情况下,县区教育局就只能将学生指派到其他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