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教育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巴 中 市 教 育 局
二 00 八年 三 月
巴中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机制,提高市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育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巴中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规章。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指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
1.3.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校内外涉及师生员工参与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员工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员工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1.3.2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事故;校园水面溺水事故;集体活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后勤保障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1.3.3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造成(可能造成)损害师生员工健康安全的事件包括:校内公共卫生事件;当地发生的可能影响学校的公共卫生事件。
1.3.4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包括:气象、洪水、地质、森林等灾害以及由此诱发的各种次生及衍生性灾害。
1.3.5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等。
1.3.6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教育系统统一组织的国家教育考试命题、制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在考试、评卷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等。
1.3.7 其它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
1.4 工作原则
(1)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按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统筹领导下,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做好事件处置和指导、督促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同时制定应急预案,完善保障措施,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协作。
市教育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教育局领导小组”),负责局直属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和学校的工作。
(2)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完善领导小组内部的分工协作,做到群防群控,同时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要根据事件类型、级别等因素迅速启动相应预案,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减少各种损失。
(3)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要立足防范,强化应急预案对日常预防工作的指导作用。加强信息收集和研判,从细节抓起,做到早发现、早研究、早解决。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提高应急反应水平。
落实应急预案保障措施。从制度、组织、物质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确保预案一旦启动即能有效实施。
(4) 区分性质,处置得当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社会安全类事件)要根据事件类型、级别等因素采取相应对策,积极化解矛盾,做好善后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对师生的诉求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按“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原则进行疏导;对煽动闹事的人员要依法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1.5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划分
突发公共事件按其类型、规模、紧迫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等,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 级)、较大事件(III级)、一般事件( IV 级)。具体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事件等级划分。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分管相关工作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成员:办公室、计财科、人事科、基教科、职成科、师训科、德体卫艺科、监察室、校办产业科、招办、电教馆、教供站、后勤产业服务中心等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1)定期分析形势,加强预警预报工作,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2 )完善应急预案和措施,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机制;
(3)组织、指导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其他部门处置其所属学校的突发公共事件;
(4)总结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经验教训,对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责任追究建议(由监察室负责);
(5)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请示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
2.2市教育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安全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学校安全办公室承担。
主要职责:收集分析情况,研究对策,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建议;督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落实;总结推广基层工作经验。
2.3 各专项处置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市教育局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2.3.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副局长和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成员:办公室、学校安全办公室、计财科、人事科、基教科、职成科、师训科、德体卫艺科、监察室、勤管科、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性质和等级安排任务;决定成立工作组(调查组)到现场;决定信息报送(公布)的内容方式及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援助的事项;督促对事件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2.3.2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副局长和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安全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日常工作由学校安全办公室承担。
成员:办公室、计财科、人事科、基教科、职成科、师训科、德体卫艺科、监察室、校办产业科、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性质和等级安排任务;决定成立工作组(调查组)到现场;决定信息报送(公布)的内容方式及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援助的事项;督促对事件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2.3.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副局长和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德体卫艺科主要负责人担任,日常工作由德体卫艺科承担。
成员:学校安全办公室、办公室、计财科、人事科、基教科、职成科、师训科、德体卫艺科、监察室、校办产业科、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在卫生部门指导下,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性质和等级安排任务;决定成立工作组(调查组)到现场;决定信息报送内容方式及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援助的事项;督促对事件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2.3.4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副局长和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安全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日常工作由学校安全办公室承担。
成员:办公室、计财科、人事科、基教科、职成科、师训科、德体卫艺科、监察室、校办产业科、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在市政府应急部门指导下,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根据事件性质和等级安排任务;决定成立工作组(调查组)到现场;决定信息报送的内容方式及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援助的事项;督促对事件涉及人员的责任追究。
2.3.5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电教馆主要负责人担任,日常工作由电教馆承担。
成员:办公室、计财科、教供站、电教馆等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通过技术手段对各级教育机构网络实施有害信息监控;及时制止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大面积传播;处置校园网遭受大范围攻击和其他的严重事故。
2.3.6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巴中市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
成员: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国家保密局、市监察局、武警巴中支队各一名副局级领导。
主要职责:根据事件等级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上报事件情况(包括事件原因、性质、程度、波及范围的初步判断和目前的应对措施);作出决策,协调各部门行动;落实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部署。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国家保密局、市监察局、武警巴中支队相关科室和市招办、市自考办、市教育局办公室、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为:汇总各方面情况,提出处理建议;根据工作组的决策部署工作。
2.4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构
参照市教育局应急处置机构职责,结合本地实际设定。
3 信息报送发布和预防预警工作
3.1信息报送发布
3.1.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学校发生(发现)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I、II级事件应同时直接向市教育局报告。
(2)准确:信息内容必须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事件发展变化的情况应及时续报。
(3)市教育局领导小组的信息传递、报送由局办公室负责。
3.1.2 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小组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类型、规模、紧迫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立即电话通告相关人员;情况严重的报告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同时与事发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
事件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应及时报告外事部门。
(2)文件报送系统
报告工作组组长的内容要有书面材料,并根据相关预案和领导批示开展工作。重大信息,市教育局要及时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
3.1.3 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
(2)事件的原因、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发展趋势估计;
(3) 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经采取的措施;
(4)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应;
(5)事件处置过程和结果;
(6)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3.1.4 信息发布
严格信息发布制度。对外发布信息要按程序审定,重大信息发布请市政府新闻办审定。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把握好舆论导向。
3.2 预防预警工作
3.2.1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同时加强部门(单位)间的配合协作。
3.2.2 结合日常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同时加强人员培训,努力提高指挥和实战能力。
3.2.3 随时做好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保障准备工作。
3.2.4 具体预警工作见各类应急处置相关内容。
4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 特别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主要负责人及时到现场组织协调,全力进行应急处置。市教育局同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通报其他有关部门。
4.2 重大事件(II 级)应急响应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主要负责人及时到现场组织协调,全力进行应急处置。市教育局同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通报其他有关部门。
4.3 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当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启动应急预案,主要负责人及时到现场,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各项工作。市教育局启动应急预案,相应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带队到现场协调、指导。
4.4 一般事件(IV 级)应急响应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进行处置工作;必要时,市教育局派工作组到现场。学校主要负责人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市教育局不启动应急预案。
4.5 预案的启动
应急预案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立即执行。
5 应急保障
5.1 信息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收集、报送、处理机制(注意特殊情况下的信息传递),保持通讯设施完好,确保信息传递及时畅通。
5.2物资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事先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物资有所安排。加强与政府专用物资储备部门的联系,确保紧急情况下物资及时足额到位。教育系统要安排一定的应急物资储备,合理存放,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必需。
5.3资金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应在经费预算中安排一定应急保障资金,专款专用;学校也应安排相应的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同时要努力改善应急队伍的工作条件和设施装备。
5.4 人员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随时到位在岗,同时应组建内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队伍。根据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不断优化结构,确保关键时能发挥作用。
5.5 培训演练保障
要采取措施,督促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熟悉自己的职责,学习相应应急处置知识;要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工作,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
6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育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巴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根据我市教育系统群体性事件的类型、规模、紧迫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等,划分为四个等级。
6.1.1 特别重大事件(I 级) 聚集事件失控并走出校门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连锁反应,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员工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视情况需要应作为I级事件对待的事件。
6.1.2 重大事件(II 级) 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的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视情况需要应作为II 级事件对待的事件。
6.1.3 较大事件(III 级) 单个突发事件引起连锁反应,校内出现横幅、标语和大(小)字报,有关讨论已成为校园网BBS 十大热点问题之一;校内局部聚集一次(累计)人数不足100 人,但已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群体性事端;视情况需要应作为III 级事件对待的事件。
6.1.4 一般事件(IV 级) 群体性事件呈萌芽状态或事件虽处单个状态但已引起师生员工关注,可能引发聚集;师生员工中出现少数过激言论行为,校园内(校园网)出现大(小)字报;视情况需要应作为IV 级事件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及时确认事件等级,以调整应对措施,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6.2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预警
6.2.1 预防预警工作
(1)建立不稳定因素定期分析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经常深入学校,及时掌握各种动态,做好情况分析,加强教育引导,防范敌对势力利用改革发展中的问题进行煽动。
(2) 提高工作的针对性。高度重视国内外重大事件的影响,特别是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要做好敏感时期、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的工作部署,同时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
(3)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规范的值班制度。敏感时期、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由领导带班,实行24 小时值班并每日报告情况。
6.2.2 信息报送制度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送原则。
(2)重大情况报告请示。学校对发生(可能发生)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特殊情况下可同时越级向市教育局和市政府办公室报告。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情况。
(3)市教育局对一般(IV 级)和较大( III 级)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视情况向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同时加强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联系,及时传达领导指示,协助做好处置工作;加强与市公安局等部门的信息沟通,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2.3信息报送流程
6.3 应急响应
6.3.1 应急处置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努力把事态控制在校内、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个别问题共性化,局部问题全局化,经济问题政治化,非对抗性矛盾对抗化。
6.3.2 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1)学校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避免事态继续恶化。市教育局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
(2)学生出校门集会游行,学校要及时劝阻;劝阻无效时要配合有关部门维持秩序,防止其他人员混入学生队伍,同时配合公安部门现场警戒,防止各种过激行为。要充分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学生骨干的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同时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公安部门采取坚决措施时,学校要继续做好劝导工作,确保学生安全离开现场。学校处理学生时要掌握时机和分寸,避免矛盾激化。
(4)必要时,市教育局领导小组可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市政府和省教育厅,启动《巴中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5)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按《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和《巴中市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6.3.3 重大事件(II 级)的处置
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主要领导出面与学生对话,控制事态发展;学校领导、班主任深入学生班级和宿舍,面对面做好疏导工作;对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人员要报请公安部门监控;严格门卫管理,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和学生外出集会游行。市教育局启动应急预案,派工作组靠前指挥。
6.3.4 较大事件(III 级)的处置
学校接报后迅速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市教育局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相关负责人立即到现场进行处置,情况清楚、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马上妥善处理;情况不清需要调查的,应进行认真解释,使学生理解并支持学校的工作,同时尽快疏散聚集的学生,恢复正常秩序。市教育局视情况派出工作组,协助学校做好工作。
6.3.5 一般事件(IV级)的处置
学校发现有社会危害的大(小)字报及传单,要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同时监控张贴者,确定其身份后妥善处置。发现事端苗头,要立即现场取证并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解决。要加强校园巡查和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6.4 善后与恢复
后期处置的重点是尽快查清事件的原因,妥善解决问题,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平息情绪。
6.4.1 国内外重大热点问题或因国家、民族情感等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要组织师生学习有关文件,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方式加强教育,保护师生员工的爱国热情和民族感情,抵制错误思潮,引导他们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和政府的决策上来。
6.4.2 校园及周边治安案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对伤亡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或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同时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强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切实解决交通、治安等方面的隐患。
6.4.3 学校改革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面对问题积极主动解决:政策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必须尽快落实;要求合理但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要关心困难和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后勤社会化改革、校办企业改制中的人员安置问题。
6.4.4 事件平息后,学校认真反思引发事件的原因,及时总结处置中的经验教训,制定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措施,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市教育局。
7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1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省教育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巴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7.1.1 特别重大事件(I级):一次死亡30 人以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对当地学校教学生活秩序有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
7.1.2 重大事件(II级):一次死亡10人以上;其他性质严重,对当地学校教学生活秩序有重大影响的事故。
7.1.3 较大事件(III 级):一次死亡3 人以上;重伤11 人以上;其他对当地学校教学生活秩序有较大影响的事故。
7.1.4 一般事件(IV 级):一次死亡1 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其他对学校教学、生活秩序有一定影响的事故。
7.2应急处置措施
7.2.1 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和有关人员迅速到现场组织疏散、灭火,同时向当地119指挥中心报警。消防队到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他们的工作;
(2)迅速切断煤气、电源等,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员,配合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4)采取措施封锁现场、疏散人员、转移重要财物,做好受灾人员安置工作。
7.2.2 校舍建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迅速到现场组织抢救,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积极组织抢救伤员,解救受困人员;
(3)迅速切断煤气和电源,监控其他建筑,避免继发性危害。
7.2.3 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对水箱、水塔要有效封闭、对水面要加强管理,同时制定应急抢救方案,配备救援设施;
(2)发生事故,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迅速到现场组织抢救溺(落)水者,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请卫生等部门支援;
(3)科学处理溺水事故,避免继发性伤亡。
7.2.4 通道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要及时排查隐患,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2)发生事故,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迅速到现场组织抢救,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控制局面,开展现场疏导、救护工作,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处置后尽快送往医院;
(4) 迅速通知伤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群众通报有关情况,确保校园和社会稳定。
7.2.5 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迅速到现场组织抢救,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在爆炸现场设置隔离带,疏散人员,保护现场,控制治安环境,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其他危险;
(3)配合公安部门搜寻物证。发现肇事者(嫌疑人)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迅速报告公安部门。
7.2.6 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设置污染封锁区,同时报告当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2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同有关职能部门迅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调查检验,尽快查明主要污染物及危害程度,制定整治方案后立即组织实施;
(3 )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危及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必要时组织他们疏散。
7.2.7 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迅速到现场组织抢救,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同时报告公安交警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2)保护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3)迅速通知伤亡人员亲属,通报情况,确保校园和社会稳定。
7.2.8 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举办大型活动必须制定专项预案,落实安全措施;
(2)发生重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到现场,同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3)积极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避免继发性伤害,同时做好伤员抢救工作。
7.2.9 外出参观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健全活动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工具设施;
(2)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沟通信息,定期清点人员;
(3) 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和学校报告,争取帮助,同时积极组织自救、互救工作;
(4) 学校要积极指导现场人员的工作,必要时派工作组前往,同时争取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7.2.10 突发后勤保障安全事故的处理办法
(1)学校后勤要做好重点场所及重点部门的事故防范工作,落实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设施安全运行;
(2)发生重大事故,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抢修,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请有关职能部门支持;
(3)饮食(供水)供应必须有相应保护措施。发生污染要立即停用,保护现场并请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处置。
7.2.11 学校企事业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有关单位应根据生产情况,制定安全工作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