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教育局 巴中市财政局
关于实施乡村教育发展留守儿童寄宿制
学校建设工程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川委办[2007]30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08年乡村教育发展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的通知》(川教[2008]85号)精神,现就实施2008年乡村教育发展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工程”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我市先后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西部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等项目,使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但是,乡村教育总体发展水平仍然偏低,城乡教育差距依然明显。特别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群众对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愿望日益强烈,以及农村留守儿童的增多,带来一些乡村学校尤其是乡镇学校的校舍不足,寄宿条件差,“大班额”、“大通铺”问题突出。
寄宿制学校建设是农村教育的发展方向,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农村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是关注弱势群体、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促进社会和谐的现实需要。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这一“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积极落实各项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益。
二、科学确定“工程”项目学校
按年初市教育局与各县(区)教育局签订的目标责任书,2008年全市建设、改造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28所。实施建设的项目学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所辖村校学生较少,容易把村校学生集中到中心小学校,且一年内建成;二是乡镇中心校办学条件较好,投资75万元左右能够满足寄宿制的基本条件;三是党政重视,能够落实项目学校匹配资金20万元;四是确保2008年完成建设任务;五是该项目不包括平昌县,巴州区可申报7-8所,南江县、通江县可申报5-6所。
三、“工程”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1、“工程”建设资金由省级专项资金和地方统筹投入共同组成。各县(区)要统筹乡村教育发展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和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试点及县(区)财政资金,按每所学校平均75万元安排。2008年规划建设的寄宿制学校,部分学校安排50—55万元的“工程”省级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县(区)匹配足额解决;部分学校由县(区)统筹其他项目资金安排。任何学校不得因项目的实施产生新的债务。
2、各地要对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截留、挤占、挪用“工程”专款。
3、按项目进度拨款。“工程”项目审核批复下达后,各县(区)要抓紧时间实施“工程”建设,按项目学校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工程”专项资金,确保项目工程顺利建设。
四、“工程”建设进度计划
“工程”项目建设应在2008年底全部完成,建设进度分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项目准备期(2008年4月至5月),主要做好项目学校选择和项目建设规划、报建、设计、招投标等;第二阶段为项目实施期(6月至11月),主要抓好项目施工管理、质量管理、资金管理等,完成项目硬件建设任务;第三阶段为项目扫尾期(12月),主要抓好“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审计工作。
五、“工程”的组织实施
“工程”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和县(区)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部门的工作职责是:
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实施项目学校,并制订“工程”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并做好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参与确定项目学校,审定项目;审定“工程”预算;制定“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资金管理工作;根据“工程”进度,按时拨付资金。
六、“工程”实施的保障措施
1、成立工作领导管理机构。为加强“工程”管理,成立“巴中市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协调小组”,市教育局局长魏智燚任组长,市财政局副局长孙辉、市审计局副局长巩仕和、市教育局副局长杜标任副组长。省、市政府已将“2008年乡村教育发展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列入今年省、市实施“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并将对各地的落实情况实行目标考核。各县(区)要成立相应领导管理机构,统筹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统筹安排,切实加强日常管理,扎扎实实抓好项目建设,确保“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
2、建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按照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川委办[2007]30号),关于“制定《四川省乡村教育发展五年计划》,从2008年起各级财政新增教育专项资金用于该计划实施”的要求,各地要切实履行政府责任,对本地乡村教育发展作出统筹规划,并通过新增专项资金、统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中央、省、市级现有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和其他各种工程项目资金等措施,加快乡村薄弱学校改造,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地要将该“工程”建设纳入当地乡村教育发展总体规划,以及中小学布局调整和乡镇建设规划,加大“工程”配套投入,杜绝新的债务。
3、建立监督检查和审计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将适时对各地“工程”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或挤占、挪用、截留专项建设资金的,将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市级将“工程”实施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及教育、财政部门的目标考核内容,并以“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建设进度、工程安全与质量等为重点,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做到一级监督一级,一直监督到每一所项目学校。各地要切实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组织力量对“工程”资金落实到位、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审计。项目建设完工后,要组织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在交付使用前提交审计报告。
4、建立“工程”建筑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度。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对基本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建筑施工管理,确保“工程”建筑质量,项目建筑要做到美观、坚固、适用。同时,务必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施工建设安全。
七、其他工作要求
1、各县(区)要抓紧进行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尽快遴选和确定“工程”项目学校,教育、财政部门务必于4月28日前将“工程”项目和申报表(见附件一)联合行文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经审核、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复实施。
2、按照市政府对“民生工程”目标考核的相关要求,请各地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报送“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表(见附件二)。
市教育局联系人:巨 伟 联系电话及传真:2228857
市财政局联系人:岳雪梅 联系电话及传真:5262113
附件:
1、2008年乡村教育发展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申报表
2、2008年乡村教育发展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表
巴中市教育局 巴中市财政局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