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中市物价局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全市各类学校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提醒告诫书,告诫内容涉及义务教育阶段收费、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规定以及教育收费公示等六个方面。要求各个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相关政策,对违反国家教育政策及法律、法规的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目前,市物价局已向市级所属中、小学送达了告诫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