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宣传部、团委、教育(文)局、人事局、少工委,市级有关部门,市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全国、全省第五次少代会精神,树立和宣传新时期涌现出来的优秀少先队员,用先进典型感召、激励广大少年儿童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鼓舞广大少先队员发奋努力、立志成才,中共巴中市委宣传部、共青团巴中市委、巴中市教育局、巴中市人事局、巴中市少工委决定联合评选表彰2008年“巴中市十佳少先队员”和巴中市“优秀少先队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在校中小学少先队员均可参评。
评选委员会采取投票等多种形式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察,在全面考察基础上认真审议,从各县(区)推报的巴中市“优秀少先队员”中产生巴中市“十佳少先队员”。
二、评选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有成就事业、报效祖国的远大理想,并把这种理想化作日常的具体行动。
2、爱亲人、爱同学、爱集体、爱自然、爱劳动,具有文明礼貌、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优良品德,并能从一点一滴、一言一行做起。
3、爱学习、善思考、勤实践,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上进心,发奋读书,努力学好各门功课,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课外校外活动,接触自然、了解社会,有一定的实践能力,善于独立思考,具有创新精神。
4、热爱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坚强的意志,乐观开朗、不怕困难、不怕挫折、珍惜时间、勇敢顽强、自尊自信、积极进取。
5、热爱少先队组织,深刻理解、努力实践队章的要求,积极参加少先队的各项活动,具有作为少先队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在少先队组织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6、在以上条件的基础上,还要具有少年儿童特点和个人特色,事迹突出,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示范作用,积极宣传和践行“八荣八耻”要求。申报市级优秀的少先队员必须是县级优秀少先队员。
三、评选办法
1、各县(区)党委宣传部、团委、教育(文)局、人事局、少工委在协商考核的基础上按照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表2)推荐上报。
2、成立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采取基层调研、统一考核、征求当地党政领导及教师意见等方式对参评十佳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员进行初步考核。
3、在初步考核评定的基础上召开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定,确定出十佳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员进行表彰。
4、各地申报材料必须于2008年9月15日前报送,逾期作弃权处理,一律不予补报。评选结果拟于9月下旬进行公示,并在巴中市第二次少代会期间表彰。
四、实施要求
1、严格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各地报送推荐人选材料主要包括:推荐人选登记表一式2份;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所有材料均用A4纸张打印。候选人事迹材料一份(1500字内),事迹简介一份(500字内),事迹材料须经所在学校签署意见。
2、所有材料务必于9月15日前寄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琦,联系电话:5268567。邮箱:bzcq7777com@163.com。
附:1、巴中市十佳(优秀)少先队员评选委员会名单
2、巴中市优秀少先队员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巴中市优秀少先队员申报表
中共巴中市委宣传部 共青团巴中市委
巴中市教育局 巴中市人事局
巴中市少工委
2008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