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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纠风办 巴中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巴纠办[2008]8号
作者: 来源: 巴中市纠风办 编辑: 巴中教育网 时间: 2008-7-18

巴中市纠风办   巴中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纠风办、教育局:

近期,一些外地中职学校雇聘招生人员来我市违规招生,向个别党政机关干部、生源学校领导和教师提供服务性回扣,严重损害了广大家长和学生利益,严重扰乱了我市中职招生秩序,严重影响了党政干部和教育工作者的形象,为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坚决制止违规招生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省委、省政府下达经我市的职业教育目标,作出如下规定,希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执行:
   
一、严格遵循招生准入制度。按照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中职学校招生的实施意见》和巴中市教育局、巴中市纠风办《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外市(州)在我市进行中职招生必须在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市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准而在我市进行宣传及组织生源。
  二、严禁用不正当手段组织生源。各级干部、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职工不得干扰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不得向招生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与任何招生中介机构合伙招生以及向市外学校非法组织生源。
   
三、严格执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其辖区内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普职高招生比例和任务,狠抓中职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各中职学校不得恶性争抢生源。

四、加强中职生学籍档案管理。中职学校必须建立中职生学籍档案,严格实行一生一档,各级纠风、教育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凡未建立学籍档案的中职校将作为取缔办学的认定条件之一。
   
五、严肃查处违规招生人员。对机关干部及学校有关人员仍出现非法组织生源,收受招生学校费用或向市外学校进行有偿送生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市纠风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规定》及有关法律纪律严肃处理。
   
六、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市纠风办举报电话:12388,市教育局举报电话:52603115255529


        
巴中市纠风办           巴中市教育局

               
00八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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