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规”从原来的8条改为6条,在保留原来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抵制有偿家教”等内容。
“道德规范”要求在职教师“抵制有偿家教”,也就是说,不希望在职教师开展有偿家教。可是,不知从何时起,一些学生家长望子成龙心切,给自己的孩子请教师有偿家教,每月付给教师相应的报酬;有的孩子吃住在教师家里,晚上接受教师的课外辅导。而一些教师也乐此不疲,来者不拒;甚至有的还“拉客”。如有的教师在课堂说,“这道题比较难,课后到家里讲。”实质上是以此为诱饵,吸引学生参与有偿家教。殊不知,这些教师,本身就是孩子们的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他们白天要上班,忙于备课、教课、批改作业,回家后还要忙于家务事,哪来那么多时间与精力去尽“家教”之责?充其量只不过是把孩子们做作业时不会做的题目的答案告诉给孩子们而已。如此辅导,孩子们只会被辅导得越不爱动脑筋,越辅导越懒。
有偿家教,说穿了,就是某些教师受金钱至上的影响和侵袭,丧失了为人师表的人格和为教育事业奉献终身的高尚情操。而当地主管部门鉴于有偿家教对提升本地的升学率大有好处,便习惯于“睁只眼、闭只眼”。而一些家长也争先恐后地请“家教”,实质上是为了与教师套近乎,希望教师平时多关照自己的孩子,致使“有偿家教”之风愈演愈烈。有偿家教既剥夺或损害了其他学生的权益,又助长了不良的师德与师风。
其实,教育是奉献不是索取,教育是公益不是功利。教书育人是教师的根本职责。这就决定了教师应该全身心地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去,做好“分内的事”,教育好每一个孩子。否则,把“分内的事”当作“分外的事”而捞取“外快”,不仅人为地增加了学生们的课业负担,增加了家长们的经济负担,而且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败坏了教师队伍的形象,损害了教育的纯洁性和崇高性。有偿家教理应当禁。